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御家汇 公告编号:2019-093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依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3 元/股,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因回购期间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价格上限相应的由不超过人民币 20.3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5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2019 年 6 月 4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61)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并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4 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当日回购股份数 999,965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
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详细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2019 年 6 月 15 日、2019 年 7 月 2 日、2019
年 7 月 10 日、2019 年 7 月 12 日、2019 年 7 月 25 日、2019 年 8 月 3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396.1471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83%,最高成交价为 9.5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52 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0,899.3984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规定,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三年内按最新的回购规则执行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旨在依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2,396.1471 万股,预计公司本次回购在回购股份转让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股份转让前 回购股份转让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1,552,225 51.46% 187,590,754 45.6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9,568,583 48.54% 223,530,054 54.37%
股份总数 411,120,808 100.00% 411,120,808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三、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旨在依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按照《回购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后予以注销。
四、其他说明
1、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2、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19 年 5 月 22 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3、公司在以下期间未实施股份回购:
(1)2019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敏感期(2019 年 6 月 24 日~2019 年 7 月 5
日)、2019 年半年度报告敏感期内(2019 年 8 月 16 日~2019 年 8 月 20 日)。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