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19-013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互联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根据新的市场环境及发展需求制定的新的研发中心,因此决定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系项目之“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再以自筹资金继续实施上述项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34号”文《关于核准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3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8.1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96,2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807,163.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400,837.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6,320,000.00元,股本溢价人民币239,080,837.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验字[2018]G16003300326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了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拟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632.00万股,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29,620.8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投入金额 建设期 项目备案 环保批文
(万元)
1 互联网数据中心 36,539.56 25,540.08 1年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穗开审批环评
扩建项目 2016-440116-64-03-008000 【2016】49号
互联网技术研发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穗天环函
2 中心建设项目 4,475.16 0.00 2年 2016-440106-64-03-009929 【2016】384
号
合计 41,014.72 25,540.08 - - -
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互联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互
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广州市天河区购置400.00平方米办公场地,通过添置研发设备、
增加研发人员、整合现有研发资源提升研发能力。项目投资包括房屋购置及装修
费用、设备及软件投入、研发费用投入、预备费等。项目总投资4,475.16万元,
建设期2年。
(二)终止实施“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因
公司于2016年根据当时的技术、市场环境和企业发展规划,决定利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虽然公司在项目
立项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但互联网行业技术和市场环境变化较快,原“互
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计划研发方向已不适应当前的技术和市场环
境。继续自筹资金建设原“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提升公司研发水平
和竞争力作用有限,无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终止
实施“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拟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因为公司自身需求以及技术和
市场环境变化使得项目可行性发行发生变化。公司本着审慎原则终止实施部分募
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
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后相关募集资金的安排
由于“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故项目终止实施后,公司将不再以自筹资金投入,不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五、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公司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事宜。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根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此次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事宜。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互联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此次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事宜。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终止以自有资金投资该项目是基于市场环境
变化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实施上述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奥飞数据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事宜。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四)《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