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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37 深市 科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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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股份:关于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6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8债券代码:123216    债券简称:科顺转债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共 38,708,663 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3.2879%。其中,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38,641,936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3.2822%;注销回购《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66,727股,涉及股权激励对象 22 名,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57%。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 38,708,663 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3、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 38,708,663 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1,177,303,467 股变更至 1,138,594,804 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
股份用途的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经
2024 年 6 月 27 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
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一)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完成情况

  1、2021 年回购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 年回购计划”),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回购计划已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6,444,243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56%,最高成交价为 16.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4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00,084,322.60元,2021 年回购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2、2022 年回购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2022 年回购计划”),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2 年回购计划已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6,492,39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5%,最高成交价为 13.6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4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80,474,801.40元,2022 年回购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1年回购股份计划和 2022 年回购股份计划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变更为“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2023 年回购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 年回购计划”),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将 2023 年回购计划的回购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5,705,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2.18%,最高成交价为 6.7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82 元/股,成
交金额为 132,634,676.88 元。2023 年回购计划尚未完成。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安排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并经 2024 年 6 月 27 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 2021 年回购计划、2022年回购计划及 2023 年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021 年回购计划回购股份
6,444,243 股,2022 年回购计划回购股份 6,492,393 股,注销 2023
年回购计划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回购股份 25,705,300 股,合计注
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38,641,936 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3.2822%。

  二、注销回购 2020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一)2020 年激励计划概述


  1、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35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35.8 万股。

  2、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 104.2052 万股。

  3、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98 名调整为 86 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04.2052 万股保持不变。

  4、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020 年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 2020 年激励计划,公司同意将 33.048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 34.2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中伦律师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466.02 万股减
少至 432.972 万股,激励对象由 228 名调整为 215 名,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由 187.5694 万股减少至 153.3694 万股,激励对象由 86 名调
整为 77 名。

  5、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和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和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0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74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上述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5.5996 万股,剩余 227.3724 万股未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4.592 万股,剩余 78.7774 万股未解除限售。
  6、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020 年激励计划中部分原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 2020 年激励计划,公司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6548 万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79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中伦律师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227.3724万股减少至194.454万股,
激励对象由 215 名调整为 193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78.7774 万
股减少至 69.9347 万股,激励对象由 77 名调整为 71 名。

  7、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和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和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9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7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上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89.7992 万股、未解除限售数量为 4.6548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67.9168 万股、未解除限售数量为2.0179 万股,合计未解除限售数量为 6.6727 万股。

  8、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并经 2024 年 6 月 27 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同意对 22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业绩考核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 2020 年激励计划,注销回购 2020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66,727 股。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 2020 年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A、B、C、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22 名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