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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科顺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2、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于2020年5月2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首次授予日,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2020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5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35.80万股。中伦
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4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4.2052万股。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年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8名调整为86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伦律师对上述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说明

    1、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日:本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4.50元。


    4、授予人数及数量: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2052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例

                          (万股)      的比例

 袁红波  董事、副总裁        10.00      9.60%            0.016%

  刘杉      副总裁            6.00      5.76%            0.00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88.2052      84.65%            0.139%
 (业务)人员(84 人)

        合计              104.2052        100%            0.16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8名调整为86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6、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1)本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

  市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
  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

  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5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5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
  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和2021年两年净利润平均值比2019年净利润增长
                      不低于40%;且2021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大于零。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值比2019年净利
预留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润增长不低于50%;且2022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大
                      于零。

    上述“净利润”指标中,2019年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即363,361,528.13元,2020年、2021年、2022年净利润均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净利润。由本次股 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标准划分为A、B、C、D和E五个档次,考核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
 例: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0      1.0        0.8        0.6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A、B、C、D,则上一年 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8、本次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相关公式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授予日公允价值与回购均价的差异计入资本公积。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5月27日。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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