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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股份: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0

科顺股份: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9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156,000 份, 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 0.5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78,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6%;

  2、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7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7月1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首次授予日,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2018年7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5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权益2,017.50万股,其中股票期权1,345.00万股,限制性股票672.50万股。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2018年8月31日完成了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权益的审核与登记工作。

  7、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5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5人,授予权益总量为460.5006万股,其中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30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53.5006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9年5月16日,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

  9、2019年6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4.3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48%,回购价格为6.628元/股。注销的期权数量为588.6万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1,066.66万股减至60,772.36万股。

  10、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情况,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13.15元/股调整至13.10元/股,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意上述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注销事项。

  11、2020年7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1,000股,注销的期权数量为922,000份。

  12、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9月4日,即第二期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行权/解除限售时间将分别于2020年8月30日、2020年9月3日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行权条

                                                  件的说明

1、科顺股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派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满足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  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  [天健审(2020)2618号],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二个解除限售 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于上市期/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7年净利润为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上述  363,361,528.13元,剔除股“净利润”指标计算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且剔  权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净利润
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净利润。)            为377,157,990.27元,2019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剔除股权激励成
                                          本)较2017年净利润增长

                                          73.26%,满足当期解除限售/
                                          行权的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9年度个人绩效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 考核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  售的247名激励对象2019年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 度个人绩效考核均为B(含)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以上标准,满足2018年股票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和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  行权条件,即上述247名激励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对象可按第二期已获受期权
 考评结 S≥90  90>  80>  70>  S<  /限制性股票数量申请全额
 果(S)      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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