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36号文核准,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8年1月1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1月16日(T日),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1月1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2018年1月8日(T-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5,266.66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
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
发行对象 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8年1月16日)
缴款时间 T+2日(2018年1月18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奇大道十五号天诚大厦三楼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57-2860333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联系地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0551-68167156、68167157
联系电话
发行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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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