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A 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以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7.1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7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8.5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3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2、风险提示: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方案的目的
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于 2018 年 1 月份上市,上市时间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金额不大,与公司净资产、流动资产等的比值均较小,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即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变化不大,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7.1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7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8.5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3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 14 元/股进
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7.1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74%。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回购前 增减变动(万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2,589.61 19.88% 357.14 2,946.75 22.62%
股份
无限售条件 10,437.72 80.12% -357.14 10,080.58 77.38%
股份
总股本 13,027.34 100.00% - 13,027.34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 14 元/股进
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8.5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7%。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回购前 增减变动(万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2,589.61 19.88% 178.57 2,768.18 21.25%
股份
无限售条件 10,437.72 80.12% -178.57 10,259.15 78.75%
股份
总股本 13,027.34 100.00% - 13,027.34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 27,833.16
万元,货币资金金额 12,990.0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8,492.88
万元。按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5,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7.96%、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7.0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现任董事赵新宇先生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期间累计
减持公司股票 2,592,880 股。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未来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赵新宇先生于2021年5月19日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其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期内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陈进先生计划自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760,05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59%)。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特定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1-044)。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