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7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合计 67,200 股,涉及激励对象 3 人,
注销股份占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6.61%,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130, 133,104 股减少至 130,065,904 股。
4、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29,400元,含利息金额为30,280元。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和 9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 2 名激励对象离
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0.4375 元/股;因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公司拟对 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7,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0.4375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公司于 2019 年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6日,公司通过OA系统向全员发布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6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结果,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最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6、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6日和2020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0年10月20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中的限制性股票29.888万股的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 分 公 司 完 成 注 销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0年9月25日,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9.9904万股已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9、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1年9月10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6.72万股上市流通。详见公 司于2021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0、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和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1年12月7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中的限制性股票14.0256万股的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1、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和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因激励对象离职进行回购注销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00股,回购价格为0.4375元/股。
(2)因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6亿元”;依据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12亿元。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将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7,2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5%。
2、本次回购价格说明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0.4375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29,400元,含利息金额为30,280元。
4、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价款,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79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1月1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