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邮
件、电话、书面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下午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 人(其中萧妙文、邹宗信、张鲁刚、吴肯浩、汤新联、王文利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建兴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全部议案均获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拍 All Circuits S.A.S.100%股权和 TIS Circuits
SARL0.003%股权的议案》
董 事 会 同 意 公 司 通 过 下 属 子 公 司 参 与 竞 拍 Hiwinglux S.A. 和 IEE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and Engineering S.A.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AllCircuitsS.A.S.100%股权和 TISCircuitsSARL0.003%股权,同意因开展本次竞拍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相关规则及程序,根据交易实际情况办理本次股权竞拍事宜相关事项,包括不限于确定竞买价格、具体实施公开摘牌程序及签署相关文件等。
本项目为公开竞价,公司能否成功摘牌具有不确定性;若摘牌成功,公司需将该收购事项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30,238,206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3,294.48 万元(含本数)。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03,294.4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收购 AC 公司 100%股权和 TIS 工厂 0.003%股 73,294.48 73,294.48
权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03,294.48 103,294.4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所处行业、融资规划、财
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公司编制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编制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566 号)。
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