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吴肯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吴肯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
综合以上,我们同意提名吴肯浩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汉亭
彭丽霞
邱丽群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