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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68 号文核准, 招股意向书
全 文 及 相 关 资 料 披 露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网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 www.dbg.com.cn),并置备于发
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 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 ” ) 。 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12月19日( 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2月19日( T日),其中,网
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2、 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
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
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2月21日 ( T+2日)16:00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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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2月21日( 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 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8,868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
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
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
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股包销
发行日期 T 日(网上申购日为 2017 年 12 月 19 日),其他发行重要
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住所 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 5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52-510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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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 主承销商)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保荐人( 主承销商)
联系电话 020-87555297、 87557727
发行人: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