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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33 深市 西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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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菱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8-01-15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2018年1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菱动力”、“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股票上市报告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魏晓林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喻英莲承诺:自发行人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副总经理魏永春承诺:自发行人 A股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涂鹏、胡建国及杨浩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此外,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监事文兴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此外,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法人股东万丰锦源、浚信工业及昆山睿德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其余41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魏晓林承诺:本人在《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中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及回报股东,本人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其他渠道融资较难解决,确实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本人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50%;并且,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上市后,本人在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喻英莲承诺:本人在《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中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及回报股东,本人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其他渠道融资较难解决,确实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本人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50%。公司上市后,本人在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副总经理魏永春承诺:本人在《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中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及回报股东,本人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其他渠道融资较难解决,确实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本人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50%;并且,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上市后,本人在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持发行人5%以上股权的法人股东万丰锦源承诺:本公司在《关于股票锁定

的承诺》中承诺的锁定期满后,本公司若拟减持所持公司的股份,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的股价表现,实施减持行为。本公司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100%。公司上市后,本公司在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

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2016年5月18日,发行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成都西菱动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文件真实性的承诺》,发行人承诺:

    1、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