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1)2110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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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
募集资金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1
关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1)2110034 号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
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签署的《河南省交通规
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本页无正文,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之签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宋其美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梅婷
中国·武汉 2021年12月3日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20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1]3297号文《关于同意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约37,6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7,6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7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7年11月10日。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8,868,8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67,131,200.00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502,007.55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633,207.55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未结算承销及保荐费用6,000,000.00元后的金额为人民币370,000,000.00元,上述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专字(2021)2110033号《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截至2021年11月26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70,000,000.00元,需置换自有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8,655.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21 年 11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月 26 日自有资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区域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能
42,739.00 19,140.00 4,821.98 4,821.98
力提升项目
产研转化基地运营中心项目 7,547.49 7,217.00 3,833.92 3,833.92
截止 2021 年 11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月 26 日自有资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 11,243.00 11,243.00
总 计 61,529.49 37,600.00 8,655.90 8,655.9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专字(2021)2110033 号验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868,800.00 元(含税),其中部分承销及保荐
费人民币 6,000,000.00 元(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截止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
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858,800.00 元(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发行费用明细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含税) 拟置换金额(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1,000,000.00 1,000,000.00
2 律师费用 400,000.00 400,000.00
3 资信评级费用 300,000.00 300,000.00
4 信息披露费用 140,000.00 140,000.00
5 发行手续费用 18,800.00 18,800.00
小 计 1,858,800.00 1,858,800.00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签署的《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区域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产研转化基地运营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本次置换与《募集说明书》披露内容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本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