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2-093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34,174,913.95 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6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4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3,697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135,563.0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346,002.31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789,560.75 元。2022 年 9 月 15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世 纪 证 券 有 限 责 任公 司 已 将扣除保荐承销费 (含税) 后的募集资金
42,535,563.06 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
到账。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2]B11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克”),公司与瑞泰克、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按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新建新能源汽车钎焊式水冷板项目 8,766.59 4,413.56
- 合计 8,766.59 4,413.56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了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泰克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22 年 9月 15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泰克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 33,338,345.60 元;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836,568.35 元,前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支付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4,174,913.95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泰克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33,338,345.60 元,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拟置换的募
金额 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新建新能源汽车钎焊式水 44,135,563.06 33,338,345.60 33,338,345.60
冷板项目
合计 44,135,563.06 33,338,345.60 33,338,345.60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33,338,345.60 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2,346,002.31 元(不含税),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发行费用均已经支付完毕,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了发行费用人民币 836,568.35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836,568.35 元。
综上,公司申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34,174,913.95 元。上述金额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第 08907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费用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前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不含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之日前实际已发生的投资额部分)。”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34,174,913.95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34,174,913.95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4,174,913.95 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置换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第08907 号),认为公司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控股
子公司瑞泰克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资情况,以及公司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第 08907 号);
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