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上海映雪夜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特定股东上海映雪夜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映 雪夜锦”)不是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或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持公司股份 1,442,69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6%)的股东映雪夜
锦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0年6月 15日至2020
年 12 月 14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42,69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16%)。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38)。公司特定股东上海映雪夜锦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计划自 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0,260 股(占预披露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24,866,547 股的比例 3.1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19,06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4,866,547 股的 0.97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近日,公司收到特定股东映雪夜锦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及未来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股东映雪夜锦本次减持计划已届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股东映雪夜锦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 分)。
2、股东映雪夜锦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方式 (元/股) (股) (%)
上海映雪夜锦 集中 2019 年 11 月 22 日 32.53 2,457,565 1.968
投资合伙企业 竞价 -2020 年 05 月 20 日
(有限合伙) 合 计 2,457,565 1.968%
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期间,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价
格区间为 26.80 元/股到 33.23 元/股。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 3,900,260 3.12% 1,442,695 1.16%
上海映雪夜 持有股份
锦投资合伙 其中:无限 3,900,260 3.12% 1,442,695 1.16%
企业(有限合 售条件股份
伙) 有限售 0 0 0 0
条件股份
注:(1)表中股本计算依据为公司总股本 124,866,547 股;
(2)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映雪夜锦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映雪夜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股东映雪夜锦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其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减持事项与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联性。
4、本次股份减持为股东映雪夜锦的正常减持行为。股东映雪夜锦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映雪夜锦减持计划已届满。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后,映雪夜锦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24,866,547 股的 1.16%,不属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股东未来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映雪夜锦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来源
(股) 比例(%)
上海映雪夜锦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
投资合伙企业 1,442,695 1.16% 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有限合伙) 获得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映雪夜锦自身投资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的总股票数量不超过 1,442,695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1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实施(根
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映雪夜锦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2、股份减持承诺
(1)减持数量: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减持的,减持股票数量最高为 100%。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其减持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
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
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则向单个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总数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2)减持价格:以市场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信息披露:其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其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映雪夜锦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映雪夜锦根据自身投资安排做出的自主决定,在减持计划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映雪夜锦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股东映雪夜锦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特定股东上海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