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2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111,37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87,342,200 股的 0.13%,回购价格为 14.4 元/股。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
次回购注销。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议召开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
2、2018 年 2 月 14 日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8 年 2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乐歌
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8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 2018 年
5 月 23 日为授予日,以 14.6 元/股的价格授予 42 名激励对象 139.58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5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6 日。
6、2019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潘景贤、刘飞来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5.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对原《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作出相应修订后启用,公司注册资本由 8,739.58 万元减少为
8,734.22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8,739.58 万股减少为 8,734.22 万股,并授权公司董
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8、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9、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议案》等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中竺轶迪、徐艳 2 人离职、另 16 人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全比例解锁的条件,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1,370 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竺轶迪、徐艳 2 人因个人原因已不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且已办理完离职手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3,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如下:
(1)22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本期解除限售系数为 100%;
(2)12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B”,本期解除限售系数为 85%;
(3)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C”,本期解除限售系数为 60%;
综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上述 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比例解锁的条件,公司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7,77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111,370 股,占回购前股本总额 8,734.22 万股的
0.13%。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为
1,603,728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2,182,752 71.19% -111,370 62,071,382 71.16%
首发前限售股 60,420,000 69.18% 0 60,420,000 69.26%
股权激励限售股 878,530 1.01% -111,370 767,160 0.88%
高管锁定股 884,222 1.01% 0 884,222 1.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159,448 28.81% 0 25,159,448 28.84%
三、总股本 87,342,200 100% -111,370 87,230,830 1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