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727 证券简称: 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 2021-028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润禾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7)。公司控股股东浙江
润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控股”)、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及其一
致行动人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润投资”)、宁海咏春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咏春投资”)、 麻金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7,9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31%),计划在 2020 年 12 月 24 日-2021 年 6
月 23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314,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2%)(以下简称“股份减持计划”)。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润禾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
002)。 2021 年 6 月 10 日,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润禾材料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
俞彩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麻金翠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止
本公告日, 上述股东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协润投资、咏春投资、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及其一致
行动人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麻金翠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麻金翠、俞彩娟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512,28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9801%, 现将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
间(元/股)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比例
( %)
减持股
份来源
宁海协润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集中竞
价交易
2020.12.24—
2021.06.23
35.62-38.10 68.0700 0.5365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
宁海咏春投资合 获得的股份
伙企业(有限合伙)
集中竞
价交易
2020.12.24—
2021.06.23
31.50-32.90 21.9300 0.1728
麻金翠
集中竞
价交易
2020.12.24—
2021.06.23
25.63-32.21 80.8000 0.6368
俞彩娟
集中竞
价交易
2020.12.24—
2021.06.23
35.80-39.80 80.4289 0.6339
合计 -- -- 251.2289 1.980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
浙江润禾控股有
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5,259.1630 41.45 5,259.1630 41.45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5,259.1630 41.45 5,259.1630 41.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叶剑平
合计持有股份
1,458.2906 11.49 1,458.2906 11.49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364.5727 2.87 364.5727 2.8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93.7179 8.62 1093.7179 8.62
合计持有股份
441.8674 3.48 361.4385 2.85
俞彩娟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110.4669 0.87 30.0380 0.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1.4005 2.61 331.4005 2.61
宁海协润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股份
1051.1429 8.28 983.0729 7.75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1051.1429 8.28 983.0729 7.7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宁海咏春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股份
274.8571 2.17 252.9271 1.99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274.8571 2.17 252.9271 1.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麻金翠
合计持有股份
309.1790 2.44 228.3790 1.80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309.1790 2.44 228.3790 1.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 1: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
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 减持计划一致, 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
减持股份数量, 不存在违规情形。
3、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及其一
致行动人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麻金翠已严格遵守了《招股说明书》 中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上述
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具体承诺为:
( 1)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夫妇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
份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出资额,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
通过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②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18 年 5 月 28 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
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
盘价为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③自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每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通过润禾
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20%。上述减持限制不包括转让
给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
④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
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交易均价、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⑤自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及通过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通过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将遵守前述承诺。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及通过润禾控
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及通过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⑦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本人如出现《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第六条、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或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⑧本人将严格遵守前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规定,
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
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通过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
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
人为止。
[2]公司控股股东润禾控股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①本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18 年 5 月 28 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
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
述收盘价为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③自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每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所持股
份的 20%。上述减持限制不包括转让给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控制的其
他企业的情形;
④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
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交易均价、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⑤自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在任意
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
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本公司如出现《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