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5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
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 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1 年末合伙
人人数为 42 人,注册会计师共 33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40 人。
3. 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1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为人民币 5.21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1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3 亿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4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0.92 亿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
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宏达电子同行业客户共 11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5,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年 12 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年 10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7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 3 次(涉及 5 人)和监督管理措施 7 次(涉及 10 人),未有从业
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文爱凤,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2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朝,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曹磊,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
日期 类型 处理处罚情况
执业的广东劲胜智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中 国 证 券 -2018 年报审计项目不
行政监管 监 督 委 员 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
1 文爱凤 2020-5-6 措施 会 广 东 证 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
监局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
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
定,被出具警示函。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
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壹佰万元;2022 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聘请其为审计机构以来,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6、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