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3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下午14:30,在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公司6号楼1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2024年10月17日上午9:15起至2024年10月17日下午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若农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0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1),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60人,代表股份296,643,0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0288%。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人,代表的股份数为264,356,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9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7人,代表的股份数为32,286,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95%。
本次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56人,代表股份11,488,0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选举钟若农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4,727,6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2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70,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742%。
1.02:选举曾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9,318,0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88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61,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855%。
1.03:选举胥迁均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9,328,7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92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71,8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780%。
1.04:选举刘畅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9,317,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8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60,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77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选举王晓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4,796,4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3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39,5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730%。
2.02:选举杜晶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9,256,9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68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00,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535%。
2.03:选举张瑛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9,351,6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7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94,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78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颜艳芳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4,827,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45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70,3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
3.02:选举王慧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9,253,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6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96,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23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44,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2%;反对 7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9%;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91,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65%;反对 7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8%;弃权 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7%。
曾琛、钟若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96,568,3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13,3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8%;反对 57,5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5%;弃权 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叶凯、谢嘉颖两位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