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0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电子”)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株洲宏达恒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恒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现公司决定以人民币 328.00 万元的价格受让宏达恒芯少数股东之一赵广勇先生持有的 5%股权,其他少数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中其他少数股东之一的胥迁均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胥迁均先生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基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型以及金额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胥迁均,男,中国国籍,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宏达恒芯少数股东之一。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株洲宏达恒芯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MA4L2E2Y3W
3、成立时间:2015 年 12 月 30 日
4、注册资本:8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赵海飞
6、住所:株洲市天元区湘芸路 2588 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一期 K2 地块
3 号厂房 201 号
7、经营范围:单层陶瓷电容、薄膜集成电路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交易前后宏达恒芯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序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
1 宏达电子 408 51% 448 56%
2 赵海飞 56 7% 56 7%
3 胡炜 56 7% 56 7%
4 赵金梅 56 7% 56 7%
5 杨成锐 40 5% 40 5%
6 胥迁均 20 2.5% 20 2.5%
7 付琳 40 5% 40 5%
8 汤裕华 24 3% 24 3%
9 陈思铭 20 2.5% 20 2.5%
10 罗哲俊 20 2.5% 20 2.5%
11 陈雪佳 10 1.25% 10 1.25%
12 刘源 10 1.25% 10 1.25%
13 赵广勇 40 5% - -
合计 800 100% 800 100%
9、宏达恒芯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6,620.33
负债总额 1,622.60
所有者权益 4,997.73
资产负债率 25.51%
营业收入 8,318.66
利润总额 3,462.06
净利润 3,028.35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述交易是经交易各方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赵广勇(甲方)
受让方: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本次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株洲宏达恒芯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甲方将其持有宏达恒芯的 40 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5%,其中实缴40 万元)以人民币 32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宏达恒芯应在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 10 个工作内完成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甲方应配合办理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相应手续。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享有以上转让部分股权在宏达恒芯的权益,亦不承担相应义务,以上转让部分股权在株洲宏达恒芯电子有限公司相应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承继。
六、交易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求,是合理且必要的,为了合理进行资源配置,实现互利共赢。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本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关联共同投资外,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其他关联交易如下:
关联人 交易内容 发生金额(万元)
胥迁均 放弃关联共同投资企业湖南宏微电子技术 56.3466
有限公司 1%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八、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的确定符合市场化、公允化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前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相关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利益的情形。
4、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的确定符合市场化、公允化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达电子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的确定符合市场化、公允化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