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10 月 28 日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1 年 6 月 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启用。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原条款 条款内容 修订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条款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公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第二十或者股权激励;
三条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三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购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方式; 式;
第二十 (二)要约方式; 第二十 (二)要约方式;
四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四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五条 五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
个月时间限制。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第二十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九条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九条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券。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
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 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第四十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第四十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