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23145 债券简称:药石转债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基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0号)同意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5,65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1.5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34,999,975.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909,797.80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8,090,177.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 验字第9008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药物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资金投入“年产155吨创新药及关键中间体CDMO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详细情况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基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同意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浙江晖石药业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详细情况见公司2023年6月12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之一”) 浙
江晖石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之二”,甲方之一及甲方之二合称为甲方)
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
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
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截至2023年6月29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 29,533.89万元
南京药石科技
份有限公司南京 32050159503600001432 (含5,000万现金管理产品、
股份有限公司
城南支行 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年产155吨创
宁波银行股份有
南京药石科技 新药及关键
限公司南京江北 7226 0122 0002 06565 0
股份有限公司 中间体CDMO
新区支行
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
浙江晖石药业
有限公司南京 125909325510505 0
有限公司
解放路支行
合计 -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
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将原用于 “药物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2050159503600001432)变更为“年产 155 吨创新药及关键中间体 CDMO 建设项
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保持不变。变更后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155 吨创新药及
关键中间体 CDMO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除前述条款变动外,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变,仍按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监管期间甲方可在乙方以存单或理财形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资金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澍、季李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十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