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23145 债券简称:药石转债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6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8.11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51.53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6 日,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8.11 万股,授予价格为 51.53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1.53 元/股。
(四)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1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965.8096 万股的 0.55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965.8096万股的 0.50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91%;预留 1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965.8096 万股的 0.05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9%。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及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25%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25%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25%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25%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25%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25%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25%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25%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四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届时根据以下考核结果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X)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X≥1 100%
X<1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