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转债代码:123145 转债简称:药石转债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根据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公司于同日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权益,共计1.89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 万股调整为98.11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方案要素均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方案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权益,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即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100.00 万股调整为 98.11 万股。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
6、《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