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转债代码:123145 转债简称:药石转债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
示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公司外籍员工,包括在公司担任董事及总经理的 WENFANGMIAO 女士、担任董事及副总经理的 XUDONGWEI 先生以及其他8 名管理技术人员。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的行业人才竞争比较激烈,前述外籍员工是在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一方面可以将该部分外籍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牢牢绑定,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一方面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
加入。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前述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