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8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晖石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具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2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15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15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 6,698,396.23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43,301,603.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 90015 号)。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450 吨小分子高端药物及关键中
1 间体技改项目 60,000.00 35,000.00
2 收购浙江晖石 46.07%股份 46,068.97 46,000.00
3 补充流动性资金 34,000.00 34,000.00
合计 140,068.97 115,000.00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项目实施公司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具体实施的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实施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项目实施公司的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账,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项目实施公司保证金账户或一般账户;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项目实施公司以保证金或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项目实施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等事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年产 450 吨小分子高端药物及关键中间体技改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中的的应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等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及项目实施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项目实施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项目实施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项目实施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药石科技及项目实施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履行了必要的表决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的合理使用。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保荐机构对药石科技及项目实施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