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委 2021 年第 68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1 年第68 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11
月 25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华泰永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四)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替换电站的年均服务单价不到新建电站的 50%。请发行人结合行业竞争态势、市场竞争策略、产业政策对下游新能源行业的影响等因素,说明替换电站服务单价的变动趋势及对获利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在发行人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产品中,软件与服务作
为一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且不同的履约义务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请发行人说明将软件与服务作为一项履约义务的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南京药晖收购子公司浙江晖石的少数股东权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杨民民间接持有南京药晖的权益,且报告期内浙江晖石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发行人。请发行人结合杨民民与南京药晖的关系、发行人与浙江晖石内部交易的事实,说明本次收购浙江晖石少数股东权益按照收益法评估结果定价的公允性,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华泰永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徐列等管理层股东对发行人的历次出资中,部分资金系向发行人股东濮耐股份和秦冶重工的实际控制人借款取得,相关借款无利息、无期限、无明确还款计划。发行人称借款原因系管理层股东存在资金压力,但实际控制人徐列曾以2,176.15 万元收购发行人原子公司。请发行人说明:(1)股东之间借款的合理性;(2)徐列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客户铁雄冶金和铁雄新沙于2020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委托第三方公司向发行人代付款项且金额较大。中介机构未获取相应资金流水以证明代付资金性质。相关期间末发行人应收上述客户款项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第三方公司代付款项的真实性;(2)未
对上述应收款项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客户建龙集团于申报前 12 个月内入股,入股价格与 2017 年第三方投资机构入股价格相近。请发行人说明建龙集团入股价格的公允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种类较多、金额较大。此外,发行人报告期内多次向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拆出大额资金,且事先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2)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价格公允性;(3)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4)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被有效执行。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5.发行人多名董监高及核心人员曾在同行业公司任职。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人员和原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等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四)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021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增长较快。请发行人结合自身及江苏国泰 2021 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说明预计 2021年度是否满足《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中“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的要求。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华泰永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四)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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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