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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药石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3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杨民民先生、WENFANG MIAO女士、XUDONG WEI先生、朱经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金力先生、高允斌先生、WEIZHENG XU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通过,现任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
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民民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并被评为 2009 年度南京高新区三创载体领军人才,2011 年入选“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2012 年入选南京市和江苏省
首批“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2005 年 1 月至 2005 年 4 月以访问学者身份于罗
氏(美国)Palo Alto 研发中心工作;2005 年 4 月至 2006 年 7 月于罗氏研发(中
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任研发副主任;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罗氏研发
(中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药化一部总监;2008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担任公
司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目前兼任美国药石董事、天易
生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富润凯德执行董事、华创股份董事、晶捷生物执行董事、诺维科思执行事务合伙人、药研达执行事务合伙人、普惠天元执行事务合伙人、药智生物执行事务合伙人、易格诺思执行事务合伙人、易康达执行事务合伙人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民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1,307,019 股,并通过诺维科思间接控制公司 7,803,341 股,共计 49,110,360 股,合计控制比例为24.59%。杨民民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除此以外,杨民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WENFANG MIAO 女士,1967 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 6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分析化学副总裁;
2011 年 11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质量和法
规管理高级副总裁;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药明康德合全药业分析服务
(分析研发和质量控制)副总裁。2020 年 5 月至今,任药石科技高级副总裁、
质量和注册中心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WENFANG MIAO 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3.25 万股,持股比例
为 0.02%。WENFANG MIAO 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XUDONG WEI 先生,1965 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01 年
加入勃林格殷格翰北美研发总部从事新药研发工作,历任高级研究员、主任研究
员、高级主任研究员。2016 年 9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康龙化成(宁波)新药化
学工艺研发副总裁。2021 年 8 月至今,任药石科技高级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XUDONG WEI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XUDONG WEI 先生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朱经伟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2012 年 2 月至 2014 年 1 月担任南京天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组长;2014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研发主任、研发总监、工艺副总裁;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公
司副总经理,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 年 4
月任浙江晖石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经伟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持有南京普惠天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7%出资份额,持有南京法艾可斯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4%出资份额。朱经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金力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力先生从业二十余年,曾多次赴美参加由主管部门及律师协会组织的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及跨境并购培训,并以访问学者身份在美国马里兰大学进行学术交流,擅长公司投融资、并购、涉外法律、知识产权等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

  金力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金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高允斌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1985 年 7 月至 1996 年 11 月,任江苏省淮阴财经学校教师,同时自 1994
年起于其下属江苏淮海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1996 年 11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
江苏苏瑞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2000 年 1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江苏苏瑞税
务师事务所(原江苏税务事务所)副所长;2005 年 11 月至今任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目前兼任江苏天赋税务咨
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云讯财务咨询服务中心执行董事、江苏安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沃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允斌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高允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WEIZHENG XU 先生,1964 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1998 年
11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吉尔福特医药公司高级科学家;2004 年 10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 MGI 制药公司资深科学家;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卫材(中
国)药业有限公司项目总监;2009 年 3 月至今,任苏州滋康医药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目前
兼任苏州海佳同康技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海达通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康润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中徽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康润医药测试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赛谱仪器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博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WEIZHENG XU 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WEIZHENG XU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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