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9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0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385,65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1.50 元,募集资金总额 934,999,975.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909,797.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8,090,177.2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86 号)。
根据公司《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南京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45,871.64 30,300.00
2 药物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0,376.97 35,2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 28,000.00
合计 114,248.61 93,500.0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
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
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募投项目“药物制剂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药石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山东药石”)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
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金额、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计划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1 药物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52,000,000.00 8,439,160.00 8,439,16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6,909,797.80
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641,509.45 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641,509.45 元,拟置换募投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不含税金额 截止 2020 年 12 月 16 日 本次置换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金额
1 承销、保荐费用 5,660,377.36 - -
2 审计、验资费用 600,000.00 - -
3 律师费用 566,037.75 566,037.75 566,037.75
4 发行上市手续费用 83,382.69 75,471.70 75,471.70
合计 6,909,797.80 641,509.45 641,509.45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天运[2020]核字第 90541 号)。
四、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
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080,669.45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置换募集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以公司募集资金 9,080,669.4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4、会计师鉴证结论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中天运[2020]
核字第 90541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的《南京药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议案己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5、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