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8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3%;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8人;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年11月5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8 月 23 日至 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通过官网公示了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公告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授予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授予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0年10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8 月 31 日
2、授予价格:68.59 元/股
3、授予数量: 4.8 万股
4、授予人数:18 人
5、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营业收入相比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5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相比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85%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1.2、1.0、1.0 以下三个档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
标准等级 优良(1.2) 胜任(1.0) 不胜任(1.0 以下)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8、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本次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预留授予限 占本次预留授予
序
类别 性股票数量本次 制性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股本总额
号
(万股) 例 的比例
1 核心(业务、技术、管理)人员 18 人 4.8 100% 0.03%
合计 4.8 100% 0.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
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61号,对公司截至2020年10月22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已收到18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合计人民币48,000.00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00%,计入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244,320.00元。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公告的《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五、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8月3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
月5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增减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46,770,393 32.22% 48,000 46,818,393 32.24%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 98,411,108 67.78% 0 98,411,108 67.76%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45,18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