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7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该议案已于2019年9月10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目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9 月 23 日
2、授予价格:30.30 元/股
3、授予数量: 178.95 万股
4、授予人数:72 人
5、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股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19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三个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9 年—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营业收入相比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营业收入相比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5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相比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85%
若预留部分在 2019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营业收入相比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营业收入相比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5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相比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85%
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营业收入相比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5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相比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85%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1.2、1.0、1.0 以下三个
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
标准等级 优良(1.2) 胜任(1.0) 不胜任(1.0 以下)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8、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1 (业务、技术、管理) 178.95 80.26% 1.25%
人员 72 人
2 预留部分 44 19.74% 0.31%
合计 222.95 100% 1.56%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10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19]验字第90064号,对公司截至 2019年10月1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2019年10月16日,公司已收到7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789,500.00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2,432,350.00元。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1、鉴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原73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3名调整为72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9.05万股调整为178.95万股,预留部分保持不变。
2、本次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9年10月21日调整后)》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9月23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0月29日。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增减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