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6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以2019年9月23日为授予日,以30.30元/股的价格向73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79.0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7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230,500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3,000,001 股的 1.56%。其中,首次授予 1,790,500股,占本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27%,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25%;预留 440,000 股,占本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73%,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1%。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类别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1 (业务、技术、管理) 179.05 80.27% 1.25%
人员 73 人)
2 预留部分 44 19.73% 0.31%
合计 223.05 100% 1.5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 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0.30 元。
5、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限售。限售期满后,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可依本计划规定分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未解除 限售之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限售,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股权授予完成登记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6、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性股票第一个解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性股票第二个解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性股票第三个解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19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第一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二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三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40%
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第一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二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50%
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9 年—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营业收入相比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营业收入相比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5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相比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85%
若预留部分在 2019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营业收入相比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营业收入相比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5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相比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85%
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营业收入相比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5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相比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85%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1.2、1.0、1.0 以下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
标准等级 优良(1.2) 胜任(1.0) 不胜任(1.0 以下
个人解除限 100% 90% 0
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8 月 23 日至 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通过官网公示了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公告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