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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0

捷佳伟创: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116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3 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仲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13,487,2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59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03,521,3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73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9,965,8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62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6,776,4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18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左国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11,043,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332,6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332%。

  (2)选举余仲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07,429,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18,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918%。

  (3)选举梁美珍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12,313,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602,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049%。


  (4)选举李莹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12,923,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12,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02%。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陈亚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13,198,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87,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97%。

  (2)选举宋少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13,198,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87,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80%。

  (3)选举王维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13,198,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87,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97%。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刘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92,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54%。

  (2)选举黄玮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12,134,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423,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34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5,987,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914%,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3,774,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59%;弃权 3,725,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5,991,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950%,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7,495,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5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5,991,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950%,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7,495,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5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5,991,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950%,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7,495,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5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991,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950%;反对 7,495,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5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991,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950%;反对 7,495,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5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991,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950%;反对 7,495,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5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991,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950%;反对 7,495,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5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991,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950%;反对 7,495,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5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991,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950%;反对 7,495,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5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991,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950%;反对 7,495,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5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云涵、吴嘉怡

  3、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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