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3 证券简称:一品红 公告编号:2022-127
债券代码:123098 债券简称:一品转债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鉴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
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需对公司章程进行
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
1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引(2016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制订本章程。 程指引(2022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2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法院提起诉讼。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3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审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审
议股权激励计划;…… 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
及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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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六)连续十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六)连续十二
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3,000 万元;…… 万元;……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券交易所备案。 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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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关证明材料。
材料。
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6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
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 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 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 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表决程序。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
7 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 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会议。 席会议。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
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 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
8 下内容:……(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 下内容:……(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
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 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级管理人员姓名;…… 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9 特别决议通过:……(二)公司的分立、 特别决议通过:……(二)公司的分立、
合并、解散和清算;…… 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10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权的股份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