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拟在广东省翁源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原料药基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在广东省翁源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原料药基地的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事项。
此外,独立董事陶剑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原料药是公司发展的基石,公司要做好流程把控,注意投资风险”。独立董事杨德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要及时做好投资规划,要充分评估风险收益,注重价值判断,合理地控制投资风险和预期回报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陶剑虹
杨德明
2021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