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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8

一品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了解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工作经历,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捍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颜稚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冬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谢小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张辉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陶剑虹

        杨德明

                                                  2021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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