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刘
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以资产抵押、担保、信用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不含项目融资),以用于补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预计申请授信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金额
(万元)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2,000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15,000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12,000
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12,000
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10,000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10,000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8,000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6,000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6,000
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6,000
1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5,000
1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5,000
13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港支行 5,000
1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5,000
1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5,000
1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5,000
1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5,000
1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3,000
1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30,000
20 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10,000
2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 10,000
2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 10,000
23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支行 5,000
合计 210,000
授信启用时间、授信业务种类、单次用信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费用等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与各银行协商确定并执行,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各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银行保函等。
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办理 2024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除以资产抵押形式提供担保外,另公司关联自然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拟对公司申请议案一中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
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办理 2024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准、蔡国庆、赵静珍
已回避表决。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17(二)规定,该议案可以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怡达”)拟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支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及珠海怡达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怡达”)为上述申请授信额度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期限一年。在上述授信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期限与额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银行保函等。
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担保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1 亿元。截止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 10.88 亿元及占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6.77%。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外,未对其他主体提供对外担保。且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珠海怡达共同为吉林怡达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支持了吉林怡达的发展,并且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 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怡达”)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泰兴怡达办理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在上述授信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额度以公司与各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银行保函等。
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担保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持有泰兴怡达 85%的股权,作为控股股东为泰兴怡达申请银
行贷款提供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支持了泰兴怡达的发展,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的其他股东虽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且亦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泰兴怡达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进出口业务存在外币结算需求,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规避汇率变动风险,公司拟与经国家
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流动使用。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在额度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运作和管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