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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1 深市 怡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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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1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295,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80,880,000股的0.3647%。

  2、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的回购价格为15.7885元/股,回购股数为0.5万股,回购人数1人;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回购的价格为16.0335元/股,回购股数为29万股,回购人数61人。

  3、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1、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公司于2018年4月30日至2018年5月10日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意首次向62位激励对象授予7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94元/股。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7日出具了《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8)00039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8年6月6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截止2018年6月6日,公司已收到62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730,000股增资款合计11,636,2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73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10,906,200.00元。截至2018年6月6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880,000.00元,累积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80,880,000.00元。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3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25日。

  6、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俞丽花已辞职,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8]AN102-3号。

  7、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8]AN102-4号。

  8、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27日出具了《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9)00067号】。截至2019年6月27日止,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80,585,000.00元。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章/六/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第八章/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2018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俞丽花已辞职,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95,000股,占回购前股本总额80,880,000股的0.3647%。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因激励对象俞丽花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已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P=P0-V=15.9400元/股-0.1515元/股=15.7885元/股

  (2)因公司2018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P=P0-V=16.1850元/股-0.1515元/股=16.033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本次支付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合计472.86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增减变动(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比例(%)

有限售条    3,920.74      48.48        -29.50        3,891.24      48.29

  件股份

无限售条    4,167.26      51.52          0.00          4,167.26      51.71

  件股份

  总股本    8,088.00      100.00          0.00          8,058.50      100.00

四、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