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章/六/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第八章/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2018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俞丽花已辞职,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95,000股。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15.94元/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激励对象俞丽花已离职,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5.94元/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2、回购价格的调整办法: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鉴于公司2018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1.50%,根据计算,回购价格为16.1791元/股。
公司本次应支付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合计477.16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的审批授权
2018年5月16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事项。
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
二、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增减变动(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比例(%)
有限售条 3,920.74 48.48 -29.50 3891.24 48.29
件股份
无限售条 4,167.26 51.52 0.00 4,167.26 51.71
件股份
总股本 8,088.00 100.00 0.00 8,058.50 100.00
注:以上数据系根据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的情况测算,后续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后续进展公告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29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29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怡达股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注销回购事宜涉及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确定符合
《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怡达股份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