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2-044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由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90%,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 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
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0)。
3、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4、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 日,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14.8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68 名激励对象 201.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2021 年 3 月 3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5、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26 日,登记数量为 14.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9
元/股,授予登记人数为 2 人,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的公司总股本 198,14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99,074,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99,074,000 股。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的公司总股本 297,22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04,027,700.00 元(含税)。公司 2021 年年
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调整结果
经过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9-0.5)÷(1+0.5)= 5.67 元/股
经过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
5.67-0.35= 5.32 元/股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回购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2)调整结果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Q=4,440×(1+0.5)=6,660 股
综上,公司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9 元/股调整为 5.32 元/股,
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40 股调整为 6,660 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本次解除限售、本次作废、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