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0)。
3、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4、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 日,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14.80 万股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 68 名激励对象 201.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5、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26 日,登记数量为 14.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9 元/股,授予登记人数为 2
人,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7、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8、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更正,由 795,226 股调整为 795,209 股。
9、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 年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10、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86)。
11、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上市流通。
12、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3、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册资本变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1、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3):以公司总股本 298,010,549 股为基数(无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04,303,692.15 元(含税),不实
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
毕,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 日。
2、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7):以公司总股本 298,867,830 股为基数(无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50,209,795.44 元(含税),不实
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实施
完毕,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
3、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2):以总股本 298,867,830 股中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396,000 股后的
297,471,830 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5 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9,905,880.05 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毕,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6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7 日。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经过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5.32-
0.35=4.97 元/股。
经过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4.97-
0.168=4.802 元/股。
经过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4.802-
0.235=4.567 元/股(保留三位小数)。
综上,公司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32 元/股调整为 4.567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