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振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
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做出的融资规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并在不超过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将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所处岗位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确定,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根据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独立董事津贴为 5 万元(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本议案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将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所处岗位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关联董事李振斌、束珺、
李军回避本议案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续聘 2023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2 年年度报告摘
要》(公告编号:2023-009)、《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及相关意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2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2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277.5 万股为基数,以公司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2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55.5 万元(含税),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该预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自愿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周五)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上述 1/3/5/6/8/9/10 议案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