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
了《回购报告书》、《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15.87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6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和 2024 年 5 月 16 日于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
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将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1,529,9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7,785,36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的 2.02%,最高成交价为 9.1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06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63,465,285.2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截至 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7,785,36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的 2.02%,最高成交价为 9.1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06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63,465,285.2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完成。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8 月 2 日。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7,785,360 股。按照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前述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后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3,896,554 11.40% 51,681,914 13.4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41,013,074 88.60% 333,227,714 86.57%
三、股份总数 384,909,628 100.00% 384,909,628 100.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登记情况为准。
七、本次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前次回购尚未使用的 6,854,198 股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将与本次回购的股份一起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在规定期限内成功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 36 个月内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