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501,32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4,909,62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501,320 股后的 379,408,308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227,644,984.8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现金分红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总股本×现金分红比例,即227,644,984.80 元=379,408,308 股×0.60 元/股;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5914245 元/股
=227,644,984.80 元÷384,909,628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14245 元/股。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380,644,308 股为分配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28,386,584.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501,320 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5,501,32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4,909,628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5,501,320 股后的 379,408,3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4 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2 00*****288 李忠人
3 01*****116 钱林弟
4 08*****512 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2*****469 张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
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501,32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
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4,909,62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501,320 股后的
379,408,3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227,644,984.8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现金分红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总股本×现金分红比例,即227,644,984.80 元=379,408,308 股×0.60 元/股;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5914245 元/股
=227,644,984.80 元÷384,909,628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14245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 8 号
咨询联系人:闫江
咨询电话:0512-63810308
咨询传真:0512-63807088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