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6 号),同意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伦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7,800,828股,发行价格为 19.28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963.8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309,246.07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9,690,717.77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及扣除相关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验证,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1]256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近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
1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706678191120100895638 2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七都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2 有限公司苏州长三 10544801040037826 1,289,999,963.84 补充流动资金
角一体化示范区分
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都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杰、郭丽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256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