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
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参会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勇志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何勇志先生、王胜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拟选举的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1)选举何勇志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选举王胜东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务报表审计和相关鉴证服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何勇志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硕士学历。2003 年至今,就职于英可瑞,历任电源产品线总监、预研中心总监。2015 年 1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何勇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8869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3%;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胜东先生,公司质量管理部总监。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硕士学历,工程师。1999 年至 2002 年,就职于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助理工程师;2005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6 年至 2018 年,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18 年至今,就职于英可瑞,任本公司质量管理部总监。
王胜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