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2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使用期限不超过 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辉强(签字):________________
陈立北(签字):________________
黄 云(签字):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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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