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福建省平潭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收到持有本公司股份7,6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4612%)的股东福建省平潭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卓成”)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平潭卓成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5,603,2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或者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7,65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4612%(若此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福建省平潭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平潭卓成持有本公司股份7,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4612%。
平潭卓成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18年10月31日起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三)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603,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或者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7,6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4612%(若此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且
(1)大宗交易: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2,801,600股(若此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2)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转的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即7,004,000股(若此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四)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五)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
(六)价格区间:合理合法的价格减持股份。
(七)承诺情况:
根据《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股东平潭卓成所作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
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票。本机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本机构自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数量: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锁定期后2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将在减持前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本机构预计未来3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3)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平潭卓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内,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平潭卓成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