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0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永联村,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许泉海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7,123,18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53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27,104,3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50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1,0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32,2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18,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74%。
3、公司大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股东对下列事项进行逐项表决。
1.01 选举雷骞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7,123,1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选举茅剑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7,123,1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 选举叶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7,123,1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涛律师、王俞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