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7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建设四路 11809 号 2 幢,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雷鹏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
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30,978,70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13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19,795,3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89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11,183,3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24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1,819,0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2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1,818,9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282%。
3、公司大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07,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57%;
反对 16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84%;弃权 1,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7,3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609%;反对 16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01%;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0%。
2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2.01 选举付小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490,7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42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1,1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773%。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李啸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30,419,4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19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9,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2575%。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选举王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30,383,4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07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3,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278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3.01 选举刘道贵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30,420,38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19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0,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3066%。
表决结果:通过。
3.02 选举耿晓燕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30,420,37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19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0,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306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云嘉律师事务所朱文会律师、曾玉玲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